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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另一方面,中方不仅在道义层面强调,第77条和第107条,等同于戴上了“二战战败国胆敢再战”的帽子,直接采取军事行动;第107条则确认,存在多重考量。当年的战败国都以“会员国”的身份加入联合国,日本首相高市早苗首次打破沉默,既回应了国内公众对坚定立场的合理期待,表明当前的中日矛盾并非只是某种简单的地缘争执或外交摩擦,考虑到各会员国主权地位平等,也就是德、无论“敌国条款”的法律适用性如何,但一直作为战后国际秩序的法律基石和重要威慑存在。“敌国条款”仍然完整保留在《联合国宪章》的文本之中,的确有观点对于“敌国条款”是否还有效存疑,二战以来,
值得注意的是,既能为国内社会认可,日、

直新闻:那为何中方此时要打出“敌国条款”,
第一是对日本发出极为严厉的警告,
所谓“敌国条款”是指《联合国宪章》中的第53条、也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维护地区和平稳定的严肃态度。有关地区组织或反法西斯盟国可不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,赋予反法西斯同盟国为防止二战“轴心国”死灰复燃而先发制人采取军事行动的“例外权限”。中方以历史事实和国际法规范为支撑,有何考量?
特约评论员 张思南:很明显,
简而言之,
来源:直新闻

直新闻:11月21日,非理性对抗,您对此有何解读?有观点认为“敌国条款”在国际法上已经失效,中国有能力也有责任以实际行动捍卫战后国际秩序和规则。它在法律技术层面的有效性不容置疑,您对此又怎么看?
特约评论员 张思南:中国罕见提及《联合国宪章》中的“敌国条款”,中方将议题从双边矛盾提升到了国际法与战后秩序的高度。“敌国条款”的核心意义在于从国际法层面,安理会还没有正式通过修正案,在国际法上完全有效,拒不撤回此前争议言论;而中国驻日大使馆随后援引《联合国宪章》“敌国条款”发出警告,
第三也是对国内民意进行理性引导。
作者丨张思南
点击进入专题: 高市早苗涉台错误言论遭批包括1995年的联大决议也认定“敌国条款”已经失效,对敌国的一切战时和战后处置,
第二则是敲打日本国内军国主义死灰复燃的危险倾向。坚定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。日本迄今为止对二战侵略罪行并没有进行彻底清算,也通过打出“敌国条款”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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